社工报考告知承诺制
2025-09-20
来源:找帮办搜题
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应用。选择该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开始前通过报名地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的门户网站或公众号等渠道获取相关内容。报考人员一经提交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具备法律效力,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则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未选择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当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报考人员需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本文了解了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报考的不同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选择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无论选择何种方式,报考人员都需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并妥善履行相关证明义务和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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