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做好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设有四个科目,分别是《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客观题)、《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客观题)、《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主客观题相结合)、《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主客观题相结合)。考生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事项:
1. 报名要求:凡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 告知承诺制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可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该种方式报考的考生需要承诺自己已知晓告知事项并符合报考条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根据其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名人员的核查与监管,考生应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交费用不予退还。考生有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将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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