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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如果甲国A公司在乙国设立了一个分公司B;乙国C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乙国C公司从A公司

购买机器设备,从B公司购得原材料并加工为成品,由B公司负责将加工后的成品回购再转卖给A公司,然后由A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销售。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项经贸活动中A、B、C三家公司之间的哪些货物贸易是具有“国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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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绿宝”公司在乙国订立了一项环保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绿宝”公司以甲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乙国法院,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阐明了甲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实践和规则,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国政府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已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乙国法院可以管辖

B.甲国政府派代表向法院作出说明,这一事实不意味着甲国已放弃在此诉讼中的国家豁免权

C.即使甲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乙国法院的管辖,也不能意味着乙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后,甲国要求乙国宣布该判决无效。甲国这一行为表明,甲国此前已接受了乙国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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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
同。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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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

甲国公司(卖方)与乙国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FOB价格条件,采用海上运输方式。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货物的风险应自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因当事人已选择了贸易术语,《公约》整体不再适用该合同

C.甲国公司应在装运港于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D.甲国公司在订立运输合同并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乙国公司办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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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13日,该五人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拟出资20万元人民币,乙拟以厂房作价出资20万元,丙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丁、戊分别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10万元、20万元。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1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公司名称为南京金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甲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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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跨国公司A总部在甲国,其在乙国设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c。在2005年纳税年度,A在甲国的利润收入是800万美元,B在乙国政府纳税45万美元,c向丙国政府交纳企业所得税l25万美元,税后利润中的120万美元用于支付A公司当年的股息,现甲国欲就A公司的全球所得征税,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国政府对A公司来源于本国、乙国的所得以及来源于丙国的股息收入征税,依据是居民税收管辖权

B.乙国政府对8公司的营业利润征税以及丙国政府对c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都是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C.甲、丙两国政府分别对A公司和c公司征税,其税源是C公司的利润收入,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D.甲、乙两国政府同时对B公司的营业利润进行征税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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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必须经代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

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存在问题,静全体股东会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

800万元。公司成立后,有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5月,公司董事会

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

资本增到500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病授权董事会执行。06年太平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原告以太平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太平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定的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有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太平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太平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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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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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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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月亮湖区投建一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项目建成后乙国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和获利,但须保证月供水规模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在该项目建成运营12年后,甲国政府以该自来水厂的月供水规模不能达到6万立方米,乙国公司违约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水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连年干旱,湖区水源匮乏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哪些?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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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1999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
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1年)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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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 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 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A.29万元

B.33万元

C.34.5万元

D.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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