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A.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中外双方当事人有权约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C.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也可由法院主动依职权进行
D.在中国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第16题:二审法院对于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按一审中的地位确定,乙公司是上诉人,甲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上诉人
D.乙公司和甲公司都是被上诉人
A.对于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
B.对于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但可以不开庭
C.二审法院进行审理后,对于事实不清的,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于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D.在对自诉案件进行二审时,法院在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A.彭欲提起上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
B.撤回上诉须经法院审查同意
C.彭撤回上诉后如反悔,在上诉期内仍可再次上诉
D.上诉一经撤回,一审判决即行生效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