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要求:1)抽查在建工程实体数量,(),企业在建工程实体少于上述规定数量的,则应全数检查。2)核验企业所属其他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核验总数不应少于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50 %。抽查发生因工死亡事故的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按事故等级或情节轻重程度,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分别增加2~4 个在建工程项目;应增加核验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 %~30%。对评价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在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
A.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
B.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5个施工现场
C.对特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6个施工现场
D.对一级资质企业不应少于3个施工现场
E.对于特级则指企业不应少于8个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