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将一批生猪从河北运往深圳,乙在押运途中突患急病被送往医院抢救,乙紧急委托了自已的同学丙暂时进行照看,详细告知了管理方法,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甲,要求甲派人过来。甲派的人尚未赶到时,由于天气太热,二十多头生猪热死,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甲承担
C.应当由丙承担
D.应当由甲、丙分担
A.应当由乙承担
B.应当由甲承担
C.应当由丙承担
D.应当由甲、丙分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甲因积怨将乙打成重伤,致乙丧失劳动能力。本案中,哪些人有权为乙委托诉讼代理人?
A.乙的母亲
B.乙的祖父
C.乙本人
D.乙的好友丙
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诈骗罪
D.诈骗罪
A.甲意欲杀乙,于是向乙连开数枪,这时,甲后悔了,于是停止了射击,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B.吴某为了盗窃,去某仓库“踩点”,查看情况完毕后从仓库出来被公安部门抓获,该行为是盗窃未遂
C.甲欲杀害乙,结果误把白砂糖当作毒药放入乙食物中,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D.甲欲抢劫乙,将乙绑在路边的树上,结果甲的同伴打电话来告知乙身上并没有现金,现金在乙叔叔身上,于是甲放弃抢劫,其实,乙身上带有大量现金,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
A.甲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乙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甲、乙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乙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因为是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绝受领,因为乙有代理权
A.甲村农民前往深圳打工
B.乙国公民旅居欧洲各国达1年之久
C.丙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居住在香港,现已定居
D.丁在大学期间离开家乡前往美国单独生活4年
A.中国甲公司应负责安排运输事宜,并应于货物在天津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货物虽在天津上船,但天津并不是交货港,交货地在美国的目的港
C.货物的风险在天津货物装船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双方的费用分界线也在于此
D.美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謇謇
A.10100
B.13800
C.10600
D.14800
A.乙向甲借用一根绳子,甲告知乙绳子易断
B.甲将自己的花瓶卖给乙,并为其包装好
C.甲将自行车售给乙,告知乙该车闸皮有问题 ?__?
D.甲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同时把房屋产权证书交给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