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合同当事人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A.甲被乙的狗咬伤,甲要求乙赔偿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张某与刘某签订供货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张某要求刘某交货,刘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履行,刘某行使的权利是抗辩权
D.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要求撤销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D.没有了市场
E.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A.利息
B.主债务
C.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D.均优先,按照比例清偿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A.均归于消灭
B.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C.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承受债权与债务的主体
D.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加以确定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