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团体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单
[案情介绍]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团体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单上列明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幸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2000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团体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当即签发了保险单。但在保单上列明保险期间自2000年5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2000年4月30日该公司的职工王某登山,不幸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
中国公民张某与丈夫蔡某侨居马来西亚,解放初期,张某携子女回中国厦门定居。丈夫蔡某仍然居住在马来西亚,并取得马来西亚国籍。1978年,张某用丈夫蔡某寄回的侨汇购买了厦门市住房一座,房主登记为张某。此后,其子女又先后出国或去香港定居。1997年,张某申请去香港定居获准。因在厦门已无亲人,欲在出境前将此房卖掉。经人介绍,张某在未取得其丈夫同意的情况下,与原告于1999年4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将该房以人民币85000元卖给原告。签约后,张某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将部分房屋交给原告居住。同年10月,双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张某未能提供其夫同意出卖的证明,房管部门未给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后,张某因身体原因,未去香港定居;同时,其夫蔡某得知其卖房之事,从国外来信指责,并通过律师找到房管部门,要求不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向原告表示要求取消买卖房屋契约,各自返还已收取的房款和占住的房屋。因原告坚持买卖有效,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原告于2000年11月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
案例 托收单据丢失责任划分案
案情
山东A公司于×年4月11日出口欧盟B国果仁36吨,金额32100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A公司于4月17日填写了托收委托书并交单至我国Z银行,Z银行于4月19日通过DHL邮寄到B国W银行托收。5月18日,A公司业务员小李突然收到外商邮件,说货物已经到达了港口,询问单据是否邮寄,代收行用的哪一家。小李急忙联系托收行,托收行提供了DHL号码,并传真了邮寄单留底联。小李立即发送传真给外商,并要求外商立即联系W银行。第二天客户回复说银行里没有此套单据。A公司领导十分着急,小李质疑托收行没有尽到责任,托收行业务主管不同意A公司的观点.双方言辞激烈。压力之下,托收行于5月20日和5月25日两次发送加急电报。W银行于5月29日回电报声称“我行查无此单”。但是,W银行所在地的DHL提供了已经签收的底联,其上可以清楚看到签收日期和W银行印章。A公司传真给了客户并请转交代收行。然而,W银行不再回复。外商却于6月2日告诉小李,B国市场行情下跌,必须立即补办提单等单据,尽快提货,否则还会增加各种占港费等,后果将很严重。重压之下,A公司于6月4日电汇400元相关机构挂失FORMA证书,同时派人到商检局开始补办植物检疫证等多种证书。困难的是补提单,船公司要求A公司存大额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大约是出口发票额的2倍),存期12个月,然后才能签发新的提单。6月9日代收行突然发送电报称“丢失单据已经找到,将正常托收”。此刻,无论A公司还是托收行都长出了一口气,这的确是皆大欢喜的结果,不幸中的万幸。然而,这个事件让A公司乱成一团,花费和损失已经超过本次出口预期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起施行。
A.1997年9月1日
B.1997年4月29日
C.1998年9月1日
D.1998年4月29日
A.2008年11月11日
B.2009年11月11日
C.2009年4月29日
D.20lO年4月29日
[案情介绍]
某日下班后,王某身着工商局制服去超市购买日常用品,随后有人向其投诉该超市有假烟出售,王某未加理睬。后来,王某也未对该超市进行调查。
问:该人可否向法院起诉工商局?
案例 伪造旅行支票诈骗案
案情
2000年12月25日,A市甲公司财务人员到乙银行A分行营业部要求兑付9张每张价值1000美元的由美国丙公司发行的旅行支票。该银行业务人员审核后发现,这些旅行支票与运通公司的票样相比,支票的印刷粗糙,估计是彩色复印机所制;票面金额、徽标等没有凹凸感;复签底线也非由小字母组成,而是一条直线,估计是复印机无法分辨原票样的细微字母;票面在紫光灯光下泛白色,没有水印。经仔细查询审核,该行确认这些旅行支票为伪造票据,予以没收。
经查,这些伪造的旅行支票是丁公司出具给甲公司抵债用的,甲公司准备兑付后还贷款。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00年至2001年度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业务:
(1)2000年4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买入价为18元,其中0.5元为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别支付相关税费360元。
(2)2000年4月18日,收到A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3)2000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每股市价下跌至16元。
(4)2001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 000股,实得价款52 000元。假定已售股票的跌价准备也同时结转。
(5)2001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
(6)2001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
(7)2001年12月31日,A公司的股票市价为每股17元。
要求: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A.4月19日
B.4月21日
C.4月28日
D.4月29日
[案情介绍]
2003年1月16日下午,某大学外教尼克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左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詹姆斯骑自行车撞倒。经检查,尼克右内踝关节挫伤,他的自行车前轮被撞坏,造成经济损失约120元。学校曾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詹姆斯应付给尼克的赔偿数额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于是尼克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