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医院医生甲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1991年10月6日,严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鉴定结论隐瞒了事实真相,是错误的,请求县法院撤销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
A.医院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B.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C.医院和血浆提供商对甲的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
D.医院对甲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护士在为患者蒋某输血,刚输入15m1左右,蒋某便出现头胀,四肢麻木,腰背部剧痛的症状,这是由于
A.红细胞凝集成团,阻塞肾小管所致
B.红细胞凝集成团,阻塞血管所致
C.红细胞凝集成闭,阻塞部分小血管所致
D.红细胞凝集成团,阻塞小静脉所致
E.红细胞凝集成团,阻塞部分静脉所致
A.如实向其母陈述病情
B.先告知其母真情,再向患者解释
C.说服患者,让其自己告诉其母实情
D.为患者保密
E.以上都不是最佳方案
A.该律师事务所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知名度,在该市的报纸上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中介费”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部分
某男性患者,18岁。自述牙龈出血一周,用药物牙膏认真刷牙也不见好转,此时应该
A.停止刷牙,待牙龈出血好转后再小心刷牙
B.配合使用具有消炎爽口作用的含漱液
C.到医院口腔科检查治疗
D.换一种药物牙膏再试一试
E.继续刷牙一周,不好转再看医生
A.对钱某所在的医院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B.对妇幼保健院罚款500元
C.吊销钱某的执业医师证书
D.追究钱某的刑事责任
E.开除钱某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