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建设项目由业主经过设计竞赛的方式,选择了三种设计方案作为候选方案,各候选设计方案对比项目如下。
A方案;结构方案为大桩网框架轻墙体系,采用预应力大跨度叠合楼板,墙体材料采用多孔砖及移动式可拆装式分室隔墙,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塑钢窗,面积利用系数为91%,单方造价为1438元/m3;
B方案: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面积利用系数为86%,单方造价为1108元/m2;
C方案:结构方案采用砖混结构体系,采用多孔预应力板,墙体材料采用标准黏土砖,窗户采用单玻璃空腹塑钢窗,面积利用系数为82%,单方造价为1082元/m2。各设计方案各功能的权重及各方案的功能得分见表4所示。
问题
1. 试述用价值工程原理得出提高价值的途径。
2.试述价值工程分析的对象以哪些内容为重点?
3.试应用价值工程方法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4.为控制工程造价和进一步降低费用,拟针对所选的最优设计方案的土建工程部分,以工程材料费为对象开展价值工程分析。将土建工程划分为4个功能项目,各功能项目评分值及其目前成本见表5。按限额设计要求,目标成本额应控制为12170万元。
试分析各功能项目的目标成本及其可能降低的额度,并确定功能改进顺序。
用1:3水泥砂浆打底(19mm厚),1:2.5水泥砂浆面层(6mm厚)。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根据价目表计算,管理费率为人工费的85%,利润率为人工费的25%。编制墙面一般抹灰工程量清单和清单报价。
A.凹槎
B.斜槎
C.直搓加拉结筋
D.凸槎
工作名称与其在一个施工段上的作业时间分别为:砌砖墙4天;支梁、板、楼梯模板3天;绑扎梁、板、楼梯钢筋2天;浇筑梁、板、楼梯混凝土1天;安装楼板及灌缝1天。且已知浇筑混凝土后至少需要养护1天,才允许安装楼板。为了缩短工期允许绑扎钢筋与支模板平行搭接施工。试绘制单代号搭接网络图。
A.砖木结构
B.砖混结构
C.钢筋混凝土结构
D.钢结构
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装修工程5项。基础工程在各幢的持续时间均为4周,主体结构工程在各幢的持续时间均为8周,屋面工程在各幢的持续时间均为4周,室内装修工程在各幢的持续时间均为8周,室外装修工程在各幢的持续时间均为4周。
【背景材料】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于2000年12月签订,约定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2001年1月开始正式施工。施工单位按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如下图所示,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批准的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
该项目的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各工作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相等。各工作计划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如下表所示。工作D、E、F的实际工作持续时间与计划工作持续时间相同。
各工作计划工程和实际工程量
合同约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综合单价为1000元/m3,按月结算。结算价按项目所在地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进行调整,项目实施期间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如下表所示。
各月的混凝土结构工程价格指数
施工期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使工作H的开始时间比计划的开始时间推迟1个月,并由于工作H工程量的增加使该工作持续时间延长了1个月。
【问题】
1.请按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即计算每月和累计拟完工程计划投资),并简要写出其步骤。计算结果填人下表中。
2.计算工作H各月的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实际投资。
3.计算混凝土结构工程已完工程计划投资和已完工程实际投资,计算结果填入下表中。
4.列式计算8月末的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用投资额表示)。
资金使用计划表(单位:万元)
某开发商拟开发一幢商住楼,有如下三种可行设计方案:
方案A:结构方案为大柱网框架轻墙体系,采用预应力大跨度迭合楼板,墙体材料采用多孔砖及移动式可拆装式分室隔墙,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钢塑窗,面积利用系数93%,单方造价为1437.58元/m2;
方案B:结构方案同A墙体,采用内浇外砌、窗户采用单框双玻璃a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87%,单方造价1108元/m2。
方案C:结构方案采用砖混结构体系,采用多孔预应力板,墙体材料采用标准粘土砖,窗户采用单玻璃空腹钢窗,面积利用系数70.69%,单方造价1081.8元/m2。
方案功能得分及重要系数如表。
方案功能得分及重要系数表 方案功能
方案功能得分 方案功能 重要系数 A B C 结构体系f1 10 10 8 0.25 模板类型f2 10 10 9 0.05 墙体材料f3 8 9 7 0.25 面积系数f4 9 8 7 0.35 窗户类型f5 9 7 8 0.10 问题:
1.试应用价值工程方法选择最优设计方案。
2.为控制工程造价和进一步降低费用,拟针对所选的最优设计方案的土建工程部分,以工程材料费为对象开展价值工程分析。将土建工程划分为4个功能项目,各功能项目评分值及其目前成本见表。按限额设计要求目标成本额应控制为12170万元。试分析各功能项目的目标成本及其成本可能降低的幅度,并确定出功能改进顺序。
[案情介绍]
1994年,邓某投资36338.05元,在牟定县共和镇毛阳东路建有一幢面积为49.57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1994年11月25日、1996年4月6日邓某分两次向黄某借款4万元。1996年12月8日,邓某将上述房屋转让给黄某,用于抵消向其所借4万元。2000年4月16日,黄某向牟定县房产管理所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房产管理所一直没有给予答复。原告向法庭举出的证据材料有:(1) 被告于2000年2月16日出具的一份办房产转移申请收条;(2) 两份第三人邓某投资建房的交款收据存根,金额为36338.05元;(3) 一份产权人为第三人邓某的私有房产所有证;(4) 两份第三人邓某向原告借款的借条,金额为4万元;(5) 一份第三人邓某与原告签署的房屋产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