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人民币92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0%。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万元。
A.137.7
B.58.5
C.100.9
D.119.6
A.137.7
B.58.5
C.100.9
D.119.6
A、6916.24
B、5594.70
C、6248.95
D、6328.19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生产面粉的食品厂,2018年10月向农民收购一批小麦用于生产面粉,农产品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为100万元,则当月该面粉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万元?
A.0.50
B.0.72
C.0.77
D.0.55
A、2940.25元
B、17054元
C、79400.35元
D、12584.03元
A.10
B.11.7
C.12
D.14.04
A.21.87万元
B.20.74万元
C.19.55元
D.20.7978万元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制品。该企业2009年某月份外购情况如下(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支付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为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68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72元。
(7)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10元。
该企业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152000元。
(2)销售面粉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18000元。
(3)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5000元。
(4)销售挂面给消费者,价税混合收取,计1000元。
(5)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3000元。
(6)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400000元。
(7)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为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的成本为()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3
A、3.05
B、3.12
C、3.66
D、3.97
A.借记“生产成本”科目116000元
B.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50000元
C.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66000元
D.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