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向A银行借款100万元,甲、乙、丙、丁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丙、丁各自负责偿还25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A银行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A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甲偿还100万元
B.A银行只能要求乙偿还25万元
C.A银行可以直接要求丙偿还100万元
D.A银行可以根据各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要求甲偿还50万元,乙偿还20万元,丙偿还10万元,丁偿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