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期15天,每天工作3小时,期限为一年,工资不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医疗期待遇。一年后,该银行与其口头续签了一次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变。2017年6月,该合同即将到期,该银行仍有意与李师傅续签,但李师傅认为,银行已经和其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这次再签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银行认为,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问题】
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案中,银行与李师傅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银行关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执行《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的说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