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70A。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元。
A.36000
B.30000
C.40200
D.41220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非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3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同类物资的公允价值为42000元。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70A。则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元。
A.36000
B.30000
C.40200
D.41220
A.76.0万元
B.717万元
C.777万元
D.600万元
A.720
B.737
C.800
D.817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万元。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将一批A材料加工成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后直接对外销售。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80000元,共支付加工费1000元,运输加工物资发生的运杂费为200元。甲、乙企业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无法获得乙企业同类消费品价格。甲企业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
A.90370
B.90200
C.81200
D.81370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A企业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
要求:作出A企业的有关账务处理。
A.27
B.29.04
C.30
D.32.04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 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 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 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 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
(对于" 应交税费" 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A.70000
B.75000
C.80000
D.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