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7年至2009年与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甲公司2007年1月20日购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票5 00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占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0%。每股买入价为6元,另外,购买该股票时发生有关税费500 000元,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2006年12月31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不存在差异)100 000 000元。
②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10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 000 000元。2007年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了4 000 000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资本公积1 200 000元。
③2008年5月15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每10股分派3元,甲公司可分派到1 500 000元。
④2008年6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
⑤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出售所持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5 000 000股,每股出售价为10元,款项已收回。
要求:
对甲公司发生的上述经济业务做出会计处理。
A.基金会法人属于社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B.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作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
C.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财团法人
D.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外国法人
A.担保方
B.交易对手方
C.中央对手方
D.交易场所
A.75825万人
B.77995万人
C.79789万人
D.75088万人
请问:(1)东方公司哪些行为违反了公司法?
(2)市财政局的处罚是否恰当?为什么?
某房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建筑资质、勘察设计资质),从事多业经营,2009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自建商品房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成本2000元,全部售出,每平方米售价3000元,本月收到余款600万元,另外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120万元,2009年初建房时预收60%房款;(建筑业成本利润率10%)
(2)酒店营业收入200万元,其中有餐厅收入160万元,KTV包房娱乐收入共计40万元;
(3)客房部的客房收入50万元,洗浴收入200万元;
(4)本年和某公司合作建立
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纳建筑业营业税税额()万元。
A.33
B.33.4
C.34.02
D.36
兴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2009年2月2日从其拥有80%股份的被投资企业华达公司购进其生产的设备一台。华达公司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成本为84万元,销售价款为12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30%。兴华公司支付价款总额为140.4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费l万元、保险费0.6万元、发生安装调试费用8万元,于2009年5月20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兴华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设备用于行政管理,使用年限为3年,预计净残值为原价的4%(注:抵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时不考虑净残值)。假定双方增值税税率均为l7%,不考虑内部交易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要求: (1)计算确定兴华公司购入该设备的入账价值。 (2)计算确定兴华公司该设备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 (3)假定该设备在使用期满时进行清理,编制兴华公司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关购买、使用该设备的抵销分录。 (4)假定该设备于2011年5月10日提前进行清理,在清理中发生清理费用5万元。设备变价收入74万元(为简化核算,有关税费略)。编制兴华公司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有关购买、使用该设备的抵销分录。
(2009年考试真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经研究决定,采用出包方式建造生产厂房一栋。2008年7—12月发生地有关借款及工程支出业务资料如下: (1)7月1日,为建造生产厂房从银行借入三年期的专门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7.2%,于每季度末支付借款利息。当日,该工程已开工。 (2)7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900万元。暂时闲置的专门借款在银行的存款年利率为1.2%,于每季度末收取存款利息。 (3)10月1日,借入半年期的一般借款300万元,年利率为4.8%,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4)10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 (5)11月1日,甲公司与施工单位达成谅解协议,工程恢复施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l250万元。 (6)12月1日,借入1年期的一般借款600万元,年利率为6%,利息于每季度末支付。 (7)12月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款1100万元。假定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时占用一般借款;仍不足的,占用自有资金。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专门借款利息支出、暂时闲置专门借款的存款利息收入和专门借款利息支出资本化金额。
(简答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09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0股,系甲公司第十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3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4年9月,王某买人甲公司股票20000股;2014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4年1O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2015年6月,刘某向甲公司董事会提出:王某无权取得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2015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是否有权将3万元收益归其个人所有?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