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纳税人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
B.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收入
C.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的利息收入
D.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0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D.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
A.以一个月取得的租金收入为一次
B.发生的修理费可以从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实扣除
C.每月收入可以定额扣除800元后计税
D.适用20%的税率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计算回答总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2008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5)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0)企业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1)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从两处或两处收入来源地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C.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一律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D.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的“其他应付款”科目隐瞒餐饮收入20万元,相应成本为16万元。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并计提但未上缴工会经费l.44万元, 计提职工福利费10.08万元(其中实际列支5万元),计提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用于员工的礼仪培训)。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
(5)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尚未弥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计算企业2008年度工资及三项费用调整金额;
(3)计算企业2008年度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
(4)计算企业2008年度支付的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5)计算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A.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工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中规定的费用标准,以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后的余额确定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D.律师从接受法律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个人从事医疗服务,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