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合伙企业有A、B、C、D四人出资设立,其中,A、B为普通合伙人,C、D为有限合伙人。后D因故退伙。对于在D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D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A.D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D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D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D不承担责任
A.D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D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D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D不承担责任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A.有限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劳务出资
B.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C.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8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l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l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A.周某、吴某和郑某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周某全权负责,吴某和郑某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无效,应由周某、吴某和郑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B.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不能除名,应等待其法定继承人的出现
C.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相同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A.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以合伙企业名义活动,其权利来自于全体合伙人的授权
C.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得过问合伙企业的事务
D.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规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撤销委托
E.其他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A.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B.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
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请问:题目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