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
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下列事项中应当制发通知的有()。
A.某大学向某市旅游局联系有关学生毕业实习的事项
B.某银行向各储蓄所下达季度储蓄任务
C.某人事局贯彻财政局有关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文件
D.某公司聘任四名部门经理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平等地保护法益,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B.平等地认定犯罪,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职业、金钱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C.对犯罪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犯罪行为,应依据行为人财产状况的不同而判处不同的罚金
D.平等地裁量刑罚,对实施了相同犯罪的人必须判处相同的法定刑
五、(本题35分)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A.街道社居委对辖区内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B.工商局所辖的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C.交警队对车辆碰撞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提出调处意见
D.某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对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调解
三、(本题20分)
案情: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甲、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丙的父亲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甲、乙发问。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庭审中合议庭对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甲、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宣判后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问题:
请指出以上案例中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
A.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签发死刑立即执行命令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C.王某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执行
D.王某由法院交由监狱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