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学校委托其教务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恰逢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王某因代买电教器材而获得5张奖券,后这5张奖券中的1张中奖,可得到笔记本电脑1台,该电脑应如何处理?()
A.归利辛学校所有
B.归利辛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一定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利辛学校和王某共有
A.归利辛学校所有
B.归利辛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一定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利辛学校和王某共有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A.归该学校所有
B.归该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该学校与王某共有
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某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进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达千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五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归()。
A.某学校所有
B.归某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某学校和王某共有
A.钱某谎称自己是其邻居田某,代收了田某购买的医疗仪器,并为之付款
B.白某去学校传达室帮宿舍同学小海拿回了一封信件
C.张山冒用王易的姓名从某出版社领取了王易的稿酬并据为己有
D.青山有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白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请问:船公司的这种做法能否成立?
案情:被告人: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人: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人: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4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进行殴打,之后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经鉴定,洪某构成轻伤。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药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公安机关另查明,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完成状态,为什么?
3.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一节,赵某构成何罪?
4.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5.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赵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为什么?
7.在本案中,如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对其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8.公安机关查明的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A.应当准许张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B.可以准许张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C.不准许张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D.可以准许张某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张某可以自行辩护
某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10日,购买烟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款项已付,货已入库。
(2) 15日,将10日购进的烟叶发往甲烟厂,委托甲烟厂加工烟丝,收到的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甲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3)卷烟厂收回烟丝后,领用一半用于卷烟生产,另一半直接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34000元。
(4) 25日,卷烟厂销售卷烟20标准箱,每箱250标准条,每条不含税售价80元,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案情介绍]
某日下班后,王某身着工商局制服去超市购买日常用品,随后有人向其投诉该超市有假烟出售,王某未加理睬。后来,王某也未对该超市进行调查。
问:该人可否向法院起诉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