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A.财产安全权
B.损害求偿权
C.维护尊严权
D.选择商品自主权
A.请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以极低的价格把一套房产变卖给自己的姐姐
B.赵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王某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C.赵某的妹妹做生意向赵某借钱,王某不同意
D.王某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50万元
A.某市人民政府针对社会治安问题所作的具体规定
B.某乡政府作出的责令王某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的决定
C.某区人民政府对某家长不送适龄子女入学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D.税务机关向某人收取个人所得税
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其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告知赔偿另行起诉
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违法,就赔偿问题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
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A.被广告牌砸伤的事实
B.因砸伤而花费的医疗费用
C.美容美发店存有过错
D.广告牌为美容美发店所有
A.被告为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B.被告为区公安分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C.被告为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D.被告为市公安局,李某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定义判断
第66题:“ Email 营销是指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Email 营销有三个基本要素: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三个要素缺少一个,都不能称之为有效的Email 营销。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有效的Email 营销的一项是:
A .小王 2002 年成为某品牌产品的会员刊物,入会期满一年后,小王决定退会,但他在网上进行退会操作没有成功,该产品还继续发来信息 。
B .小李在某门户网站注册了免费邮箱,注册时注明愿意接收有关医疗保健和体育比赛方面的信息。使用邮箱后,该网站经常向他的邮箱发送包括医疗保健和商品折扣方面的信息。
C .小赵曹经给某厂商留下地址,希望对方免费邮寄相关资料,后来他收到一封电子邮件,没有发件人姓名,地址、身份,标题是“产品目录”.他恐怕该邮件有病毒,没有打开就将其删除了 。
D .小高收到一封邮件,标题为:‘免费赠卡,直接消费”,打开后,发现收件人一栏只有一个地址,但却不是自己的邮箱地址,他感到大惑不解。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终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终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5分)
(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5分)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终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5分)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先安排周某到后勤岗位,如他拒绝就可以解雇
D.如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