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0元,丙作保证人。借款到期后,甲拒绝还款,乙将甲和丙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证人丙先行返还乙5000元。丙认为自己只负一般保证责任,应当由甲先履行债务,因而提起上诉。问:本案应当()确定被上诉人。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A.以乙为被上诉人,甲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B.以甲为被上诉人,乙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C.甲、乙均按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D、甲、乙均为被上诉人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欠乙5000元,甲欲让丙代其还款,但乙不同意,应由甲自己还款
B.甲欠乙5000元,无力偿还,在征得乙同意后,丙同意代甲还款但后来反悔,乙依然可以要求甲还款
C.甲欠乙50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得知丙欠甲5000元劳动报酬,乙有权要求丙偿还甲欠其的5000元
D.甲向乙借款5000元,约定无息,一年后返还。一年期满,甲未如约还款,乙于借款发生18个月后,有权要求甲归还本金和6个月的利息
A.该1万元应还给乙,因为甲向乙借款在先
B.该1万元应该还给丙,因为甲向丙借款在后,后借应先还
C.该1万元应该平均还给乙、丙,因为乙、丙之间的债权具有平等性
D.该1万元应由乙、丙之间相互协商决定由谁先获受偿
A.甲将自己与乙之间的合同变更为甲和丙之间的合同
B.甲与乙订立合同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由于笔记本电脑缺货,合同更改为购买台式电脑
C.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定价1万元,后甲把货款更改为5000元
D.甲欲借乙的自行车,乙自行车已经出借,便从丙处借来一辆代替
(1)丙可否以债务人的身份代替甲向乙偿款?
(2)如果丙答应替甲还5000元,甲只将这一协议通知乙,而未取得乙同意,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3)如果乙已同意甲丙之间的协议,那么丙的提存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乙最晚应于何时领取该笔钱,提存利息归属如何?
(5)如果,乙尚欠丙8000元,丙能否主张抵销,主张抵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修理厂能否就价值5000元的土特产行使留置权?说明理由。
丙对拍卖玉石的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说明理由。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问题:
(1) 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哪种合同?
(2) 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 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 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5) 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6) 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费责任?为什么?
(7) 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8) 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9) 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技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甲(男)和乙(女)于1998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时甲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乙娘家给了乙一套家用电器作为嫁妆。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现年6周岁。2003年开始,甲与丙通奸,被乙发现斥责后,甲索性在外租房和丙同居,很少回家。甲的工资本来不高,为维持和丙在一起的开支,向人借外债近2万元。乙独自抚养儿子,生活困难,也借外债5000元。2005年3月乙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甲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甲不同意离婚。提出如果离婚,孩子是他家的后代,必须由他抚养,否则不支付任何抚养费。经法院多次调解,二人达不成协议。试就本案情节,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 本案应当以什么方式结案?
(2)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3) 如果准许离婚,应当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人和抚养费?
(4) 如何确定房屋和电器的归属?二人所借外债应如何处理?
(5) 假设法院准许离婚,离婚时乙生活困难,可否要求甲给予生活帮助?
(6) 假设法院准许离婚,根据本案的情况,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应否获得支持?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
B.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自乙将5000元交付给甲时成立
C.双方没有约定,甲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D.乙可以约定要求甲支付50%的利息
2016年1月15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S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企业向丙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2月10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M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年3月10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3月12日出国访学,为期4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
2016年3月15日,甲未经庚同意将M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2个月,月租金5000元。2016年5月16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5万元。2016年7月13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
2017年1月16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100万元借款,S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
问题:
1.就甲对乙的100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
2.就S企业对丙的200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4.谁有权收取M房屋2个月的租金?为什么?
5.谁应承担M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
6.谁有权享有M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