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职员张某因居住地点与单位太远,遂商议与其朋友王某互换住房一套,张某的住房市场价值80万元,购置价格为75万元;王某的住房市场价值85万元,购置价格为80万元。张某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万元。
A.2.00
B.1.50
C.3.00
D.0
A.2.00
B.1.50
C.3.00
D.0
(1)赵飞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宣告赵飞失踪,然后才能申请宣告死亡,有道理吗?
(2)赵飞的妻子李悦不经赵飞父母允许,直接申请法院宣告赵飞死亡,对不对?法院宣告赵飞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赵飞是否有权要求与李悦恢复夫妻关系?
(4)赵飞是否有权要求李悦返还财产?是否有权要求其父母归还财产?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案情介绍]
1997年2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张某。两人独立居住,但在王某的母亲家吃饭。同年5月1日,王某的母亲因多日未见两人前去吃饭,遂往两人住处探望,发现两人因煤气炉烧水时火被浇灭,造成煤气泄漏,中毒已身亡。5月3日,王某的父母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被保险人王某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由于争执不下,两亲家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益权是一项期待权,只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才转为现实的财产权。本案中被保险人王某与受益人张某同时死亡,他们之间不发生相互继承的关系。故判决10万元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王某的遗产,由其父母继承。
A.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王瑞与张某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王瑞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条件成就
D.王瑞的行为不属于以不正当手段阻止条件成就,故合同没有生效。张某无权要求王瑞交付房屋
A公司2007年发生以下经济业务和事项:
(1)1月,公司会计科原科长张某因退休与新任会计科科长李某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监交。2月,新任会计科科长李某发现原会计科科长张某2006年曾经办支付的一笔货款与发票金额不符,遂找张某询问。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2)5月,B企业人员到A公司要求调阅A公司有关会计档案资料。会计科科长李某考虑到B企业是A公司的长期供货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遂让会计科人员予以配合,并经会计科科长李某签字同意后,将A公司部分会计档案资料借出。(3)7月,公司外购一批原材料,货款已付。会计科在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收到的购货发票“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并在更改之外加盖了出具发票单位财务专用印章。会计科经查阅相关购货合同,确认更改后的数字是正确的,之后,据此登记入账。 (4)11月,公司档案科会同会计科清理会计档案,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公司总会
计师批准,将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全部销毁。事后查明,在销毁的该批会计档案中,有若干张系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5)12月,因经营管理和市场等原因,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滑坡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要求会计科“动动脑筋,确保完成全年利润目标”。之后,会计科科长李某通过虚增营业收入、隐瞒费用和成本开支等手段调整了公司财务报告,“完成”了当年利润目标,并按法定要求将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原会计科科长张某与新会计科科长李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原会计科科长张某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会计上的任何事情与本人再没有关系”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对外提供查阅和借出会计档案资料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公司对收到的“金额”栏中数字有更改迹象的购货发票的自理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5)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公司董事长对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7)从会计职业道德角度,公司会计科科长李某违反了哪些会计职业道德要求?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A.适用沙特法
B.因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直接适用中国的强制性规定
C.在沙特法、中国法与菲律宾法中选择适用对张某最有利的法律
D.适用菲律宾法
主治医师张某被注销执业注册满1年,欲重新执业,遂向卫生行政部门递交了相关申请,但未批准。其原因是()。
A.未经过医师规范化培训
B.刑事处罚完毕后不满2年
C.变更执业地点不满2年
D.未到基层医疗机构锻炼
E.在医疗机构的试用期不满1年
A.承认刘某的配偶身份受理该继承诉讼
B.李某和刘某规避了中国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二者婚姻无效,不承认刘某配偶身份
C.对李某和刘某婚姻的有效性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认定为有效,对刘某配偶身份予以认可
D.因当事人是美国人,故驳回诉讼,告之其向美国有关法院起诉
A.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客户买卖股票造成客户的损失。
B.公司职员违反规定擅自将车辆开回家,造成第三人的侵害的。
C.某单位职工在上班期间,与同事争吵并把其打伤。
D.某售后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在服务后返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