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兴隆小区,开发规划建造商品住宅31200平方米、邮局300平方米、锅炉房90平方米,其中邮局
兴隆小区在开发过程中,发生了下列有关开发业务:
(1)用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3400000元、前期工程费420000元、基础设施费6740000元。
(2)土地开发完工,结转其开发成本。
(3)将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的1号楼商品住宅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给中华建筑公司施工,工程标价为2560000元,已预付工程款200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后用银行存款支付余款。
(4)用银行存款支付各项开发间接费用501200元。
(5)经分配,1号楼应负担开发间接费用8000元。
(6)锅炉房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350000元。
(7)计算1号楼应负担的锅炉房开发成本。
(8)结转1号楼的开发成本。
(9)邮局工程完工,支付工程价款249600元,并结转其成本。
要求:为盛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