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5日,王某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黄某,投保了养老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案情介绍]
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1997年3月1日。因王某未履行按期交纳续期保费的义务,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1998年5月2日中止。1999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1999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A.具体行政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应申请行政行为
D.依职权行政行为
网上实施盗窃:2003年10月29日晚,杨某、高某、顾某至无锡市芦庄自由人网吧上网。次日凌晨,杨某发现在其邮箱内有安装的木马程序及该程序从网上截取到的葛某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账号、密码,即先后22次用此账号、密码为自己和高某、顾某的游戏卡进行充值计人民币870元。后见卡上尚有余额人民币15564.88元时,三人合谋并商定由顾某去工商银行办理一张牡丹灵通卡将余额窃走。当日上午9时许,顾某办好牡丹灵通卡回到网吧,由杨某通过网络将15560元转至顾某新办的卡上。随后三人至工商银行芦庄自动取款机上,由杨某取出人民币5000元,而后又至工商银行中桥分理处. 由顾某取出人民币10000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由此可见,互联网在成为信息传播和交流的便捷手段的同时,也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新型工具。为了保障互联网的正常运行,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约束,而且还需要道德的规范。
请回答:网络生活中大学生如何做到遵守社会公德?
同村青年李某,素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发现了王某的“秘密”。李某灵机一动,料定王某不敢声张,想出一个“大发一笔而不担风险”的主意。2001年5月2日深夜1时许,李某蒙面持猎刀闯入王某房中,抢走赌资6000余元。王某吃了一个“哑巴亏”,又不敢报案,只得暗中查访。终于,在王某的几个哥儿们的帮助下,认定5月2日抢劫赌资的就是近来突然阔绰起来的李某。
王某对此没有声张,伺机报复李某。2001年11月5日,王某借口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与李某发生口角。口角中,王某突然亮出准备已久的铁棍准备行凶。李某一见势头不妙,转向就逃。一会儿王某追上,李某见无路可逃,便回头央求王某“放一马”,王某哪里肯听,举起铁棍照李某肩部就砸,想要打废李某一只胳膊。李某情急之下顺手抬起一根木棍招架,想夺路而逃,殴斗中,李某木棍戳伤了王某的眼睛,而王某用铁棍打伤了李某的右肩。事后经医院诊断,王某右眼外伤失明,而李某右肩粉碎性骨折,终生残废。
本案经C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由C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于2001年12月29日向C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C区人民法院2002年1月10日以C法刑初字[2002]第2号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构成赌博罪;李某不构成抢劫罪,而构成故意杀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C区检察院现在欲提起抗诉。
请您拟写抗诉状。
A.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该公司于1998年被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并对其负个人责任的王某
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98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
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
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1997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2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5年10月5日
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
D.刘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