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支票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
练习支票和银行本票结算业务的核算
一、资料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3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1日,收到华兴公司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本行开户的泰富商场签发的转账支票各一份,金额为7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2. 5日,收到春江工厂交来委托收款的进账单和在工商银行卢湾支行开户的亚东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各一份,金额为56000元。审查无误,票据交换后,收到同城票据交换资金清算凭证,予以入账。
3. 6日,退票时间已过,将上项春江工厂的进账单入账。
4. 8日,从工商银行徐汇支行交换提入开开公司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4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5. 11日,从工商银行长宁支行交换提入宏昌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36000元。经审查,发现该厂账户余额不足,应在次场票据交换时退回,予以入账。
6. 12日,票据交换,将宏昌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36000元,退回工商银行长宁支行,予以入账。
7. 15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签发的转账支票和进账单各一份,金额为45000元。要求将款项划转在工商银行宝山支行开户的泰康工厂,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8. 18日,从工商银行卢湾支行交换提入进账单一张,金额为30000元,系大洋商厦委托划转给春江工厂的货款。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9. 20日,收到新欣商厦交来银行本票申请,申请签发银行本票25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本票25000元,交付该商厦,予以入账。
10. 21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沪西工厂交来的进账单和由本行签发的本票各一份,金额2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1. 22日,收到春江工厂交来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黄浦支行签发的本票各一份,金额为48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12. 25日,收到范仁先生交来银行本票申请书和取款凭条各一份,申请签发能提取现金的银行本票50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活期储蓄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交付范仁先生。予以入账。
13. 26日,收到光华公司交来银行本票申请书,申请签发银行本票42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本票42000元,交付该公司,予以入账。
14. 28日,周盛先生交来本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一张,金额50000元,申请人为范仁先生。审查无误后,当即支付其现金50000元。
15. 31日,从工商银行徐汇支行交换提入本票一张,金额为48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二、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