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 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 继续审理本案
D. 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 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 继续审理本案
D. 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的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其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A.乙区公安分局、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B.乙区公安分局、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C.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D.丙区检察院和丙区法院
A.由于市土地局作出维持决定,此案的被告应为县土地局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法院判决撤销,应责令被告重作
D.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A.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维持一审判决;
C.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 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为 10年;
D.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 SU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 11年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11年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合并执行仍10年
C.维持一审判决
D.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案例分析)被告人刘冬琼(女)的长子贾亮结婚后与父母分居生活5年,贾亮游手好闲,多次持凶器到其父母家闹事,无端打伤其父母,并数次持刀要砍杀其胞弟,以此向其父母索取财物。一日,贾亮又一次到刘冬琼家,用匕首威胁其父亲贾某,向其要钱。在贾亮与父亲厮打时,刘冬琼从地上拣起一木棒向贾亮的头部猛击数下,贾亮当即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刘冬琼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即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冬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原因是不堪忍受其子贾亮的长期打骂、滋扰,是出于气愤将贾亮打死,其杀人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投案自首,判处被告人刘冬琼有期徒7年。
A.应当由法院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再由检察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B.应当由B市中级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对是否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进行审理
C.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
D.如裁定没收违法所得,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服的,有权上诉
问:
(1) 若赵某、李某、孙某三人当场被捕,并在审讯中供述在城西区行窃三次,窃得财物价值3万余元;在城南区行窃五次,价值2000余元。问:在此情况下,该如何确定法院的审判管辖?
(2) 若三人行窃后,孙某为毁灭罪证,又自作主张地将商场内的衣物点着,引起大火,使该商场损失近20余万元,并烧死一人。在此种情况下,该如何确定级别管辖?若检察机关以玩忽职守罪对保安人员姜某、井某提起公诉,他们的犯罪地在哪里?
(3) 若三人被依法审判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并押送江北市某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李某自首交待了判决时未被发现的抢劫罪。案件经服刑地公安局侦查终结,由服刑地检察院向该地法院提起公诉。但该地法院认为李某的漏罪——抢劫罪发生在龙山市城东区,故应由城东区法院受理,将案件移送城东区法院。问:该法院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