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B.县卫生防疫站
C.县卫生局
D.县人民政府
C、县卫生局
A.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B.县卫生防疫站
C.县卫生局
D.县人民政府
C、县卫生局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4分)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4分)
试用行政合理性原则分析本案中县卫生局的行为。
A.县工商局
B.医药经销商店
C.县卫生局
D.县人民政府
[案情介绍]
某县医院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向县邮电局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拒绝开通,致使县医院购置的急救车辆和其他设施至今不能正常运转,而遭受损失。县医院遂以县邮电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县邮电局立即履行开通“120”急救电话的职责,并赔偿县医院的经济损失。县邮电局辩称:“120”急救电话属于全社会,不属于县医院。根据文件的规定,县邮电局确对本县开通“120”急救电话承担义务,但是不承担对某一医院开通“120”急救电话的义务。原告申办“120”急救电话,不符合文件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县医院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申请开通“120”急救电话的程序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提交书面报告,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当地邮电部门办理“120”急救电话开通手续。原告县医院是一所功能较全、急诊科已达标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设置急救中心的条件。县卫生局曾指定县医院开办急救中心,开通“120”急救电话。县医院向被告县邮电局提交了开通“120”急救专用电话的报告,县邮电局也为县医院安装了“120”急救电话,但是该电话一直未开通,县医院曾数次书面请求县邮电局开通“120”急救电话,县邮电局仍拒不开通。
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被告县邮电局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单位?为什么?
请问:本案县医院与县邮电局之间的争议属于民事争议还是行政争议?为什么?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站
C.农业技术推广站执法处
D.县人民政府
A.县技术监督局
B.农业技术推广局
C.农业技术推广局执法站
D.县人民政府
某县(省直接管辖)县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应当是
A.该县卫生行政部门
B.该县医学会
C.市级医学会
D.该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上级组织
E.省级医学会
某县医院的医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则由下列哪一级部门组织实施
A.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B.所在省的卫生行政部门
C.所在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D.所在县的卫生行政部门
E.所在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