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强在临街位置开设一家“梦幻咖啡厅”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一段时间后,赵志强将咖啡厅交给吴天意与张清经营
就损害赔偿一事,郭原与吴天意、张清交涉,两人推说赵志强为业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而赵志强则推说是因为机械厂司机陈封驾驶车辆所致。为解决损失赔偿问题,郭原以赵志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自己造成的自行车以及玻璃钢制品的损失总计5600元。在诉讼进行过程中,赵志强与郭原自行和解,答应赔偿郭原的损失5000元整,正在这时,郭原抱病身亡。
请问:(1)本案中谁应当作为被告?为什么?
(2)本案所涉及其他人应当处于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
(3)本案中赵志强与郭原的和解行为对其他人是否有效?为什么?
(4)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郭原抱病身亡后,诉讼应当如何进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