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企业,材料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kg。4月30日“原材料”科目的期
1.5月1日,冲回4月30日按暂估价4800元入账的A材料480kg。
2.5月6日收到有关A材料的结算清单。清单上注明材料500kg,买价4750元,增值税935元,运杂费325元。材料短缺20kg,经查属正常损耗。所有款项以支票结算。
3.5月18日,发出材料5100kg。其中,生产产品耗用4800kg,生产车间管理部门领用100kg,安装该车间设备时领用200kg(暂不考虑进项税转出)。
4.5月28日,购入材料3000kg,买价27000元,增值税4590元,承担运杂费1932元,款项均以支票结算,材料如数验收入库。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5月份材料成本的差异率。
3.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