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钱某经口头协议,在某大学附近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早点生意。不久,房主李某同意将门面房折价3万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
D.李某人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王某、钱某、李某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李某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王某一人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由王某一人承担
D.李某人伙虽无效,但仍应以其所得收益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 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问: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贷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A.王某与张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为王某未取得李某的同意
B.如果张某购得了房屋,则有权决定原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C.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D.需要由法院裁决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A.瓷瓶埋藏于地下,为于某所挖得,此物系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B.瓷瓶虽然埋藏于地下,但因为王某雇用于某挖地基,所以王某应该是发现人,王某可以无条件取得该埋藏物
C.由于瓷瓶经鉴定为国家一级文物,按照有关法律,国家一级文物属于具有重大艺术、历史价值的文物,其所有权应属于国家,故瓷瓶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D.瓷瓶所有权属于国家,王某、于某均不享有所有权,双方共有也就没有法律根据。据此,双方达成的共有协议,系属无权处分行为,该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瓷瓶归国家,王某也不承担支付5万元对价的义务
A.公司最多赔偿5000元
B.张某应要求王某赔偿
C.公司应赔偿医疗费7000元
D.公司应赔偿6000元医疗费,另1000元由张某赔偿
A.刘某想倒卖彩电,就托人找到电视机厂主管彩电批发的王某,送去10000元人民币,希望李某按批发价卖给他100台彩电,郑某收到钱后交给了领导
B.甲是某厂财务主管,在给乙报销时,多报销2000元,事后与乙平分,二人各得1000元
C.卫某(女)因盗窃金店而被公安机关收审,贾某负责审理这个案子,卫某想让贾某帮助她,即以身相许,尔后贾某便利用自己的职权设法使卫某逃避了法律制裁
D.王某主管某单位分房子,李某为了给他在该单位工作的儿子分得一套住房,贵州省给王某送去价值5000元的厚礼。王某得到钱后给甲的儿子分了房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赵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红天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合伙企业对赵的权限限制。钱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孙、李商议后,即向红天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合伙协议规定赵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此类销售合同的权利。
(2)李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合伙人李与其他合伙人进行结算后,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周入伙,周出资4万元。李退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赵、钱、孙、周和退伙人李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周以自己新人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田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黄河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黄河公司胜诉。钱拒绝履行判决中确定的义务,黄河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李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蓝海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钱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下列企业、单位中不属于报关单位的是()。
A.经海关批准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境内某大学
B.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某快递公司
C.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
D.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转关运输货物境内运输业务的某承运人
A.经海关批准在海关临时注册登记的境内某大学
B.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进出境快件业务的某快递公司
C.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某外商投资企业
D.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转关运输货物境内运输业务的某承运人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因王某已定居国外9年,不应受理
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