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成套机电设备的CIF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天津港,检验和
中国某公司(买方)与美国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买卖成套机电设备的CIF合同。合同规定目的港为天津港,检验和索赔条款规定,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根据商检报告提出索赔。卖方如期发运了货物。货到天津港后,买方没有申请商检,而是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至最终用户所在地偏僻的N县城,并在当地申请商检局对货物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货物有某些残损,商检证书证明残损系发货前因素所致。买方依据商检证书,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仲裁。问:仲裁庭应如何裁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