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二(本题15分)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的公司,在创业板上市。2014年年报及
近年来,受到顾客个性化发展趋势和“互联网+”模式的深度影响,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初提出,要从公司战略高度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营销渠道,重点推进线上营销渠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以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项目主要由信息系统开发、供应链及物流配送系统建设等组成,预计总投资为2亿元。2015年3月,公司召开了由中、高层人员参加的“线上营销渠道项目与投融资”专题论证会。部分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如下:
(1)经营部经理:在项目财务决策中,为完整反映项目运营的预期效益,应将项目预期带来的销售收入全部作为增量收入处理。
(2)投资部经理:根据市场前景、项目经营等相关资料预测,项目预计内含报酬率高于公司现有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具有财务可行性。
(3)董事会秘书:项目所需的2亿元资金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解决。定向增发计划的要点包括:①以现金认购方式向不超过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③如果控股股东参与定向认购,其所认购股份应履行自发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4)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所提出的项目融资方案可供选用,但公司融资应考虑资本成本、项目预期收益等多项因素影响。财务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①如果项目举债融资,需向银行借款2亿元,新增债务年利率为8%;②董事会为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设的警戒线为70%;③如果项目采用定向增发融资,需增发新股2 500万股,预计发行价为8元/股;④项目投产后预计年息税前利润为0.95亿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1.根据资料(1)和(2),逐项判断经营部经理和投资部经理的观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3),逐项判断定向增发计划要点①至③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4)的①和②项,判断公司是否可以举债融资,并说明理由。
4.根据资料(4),依据EBIT-EPS无差异分析法原理,判断公司适宜采用何种融资方式,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