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弄钱,该四人伪造了警官证等证件后,在宾馆和洗浴中心附近守候,见有成年男性出来就向该人出示证件,称其在宾馆和洗浴中心实施了嫖娼的非法活动,对其进行罚款,先后有十余人交纳“罚款”500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B.甲、乙、丙、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C.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D.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A.甲、乙、丙、丁构成招摇撞骗罪
B.甲、乙、丙、丁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C.甲、乙、丙、丁属于共同犯罪
D.对甲、乙、丙、丁应当从重处罚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A.A县公安局
B.B县公安局
C.C县公安局
D.D县公安局
A.应当要求丁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要求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应当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甲说乙胖,乙说丙胖,丙和丁都说自己不胖。如果四人陈述只有一人错,那么谁一定胖?
A.仅甲
B.仅乙
C.仅丙
D.仅乙和丙
A.由于本案中只有一半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因此二审法院只需要对两个上诉人涉嫌的事实和罪名进行审理,这是不告不理原则的必然要求
B.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以乙已死亡为由,终止对乙案的审理
C.乙在上诉后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对乙的涉案事实进行审查,如认定乙与其他三人间确实不存在抢劫的共同犯意,应当宣告乙无罪
D.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理,鉴于乙已死亡,只需审理甲、丙、丁三人的案件,乙案自然终止
兄弟姐妹四人,甲、乙、丙、丁;
甲说:丁是最小的妹妹;
乙说:兄弟姐妹中只有哥哥一个男孩;
丙说:我是甲的姐姐;
如果上述都为真,以下推断正确的是:
A.甲排行第二,是男孩,乙排行第三,是女孩
B.乙排行第二,是女孩,丙排行第一,是女孩
C.丙排行第二,是女孩,丁排行最小,是女孩
D.甲排行第二,是女孩,丙排行第一,是女孩
A.该笔业务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120万元
B.该笔业务应贷记“银行存款”科目120万元
C.该笔业务应贷记“实收资本”科目100万元
D.该笔业务应贷记“资本公积”科目20万元
A.该笔业务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120万元
B.该笔业务应贷记“实收资本”账户100万元
C.该笔业务应贷记“资本公积”账户20万元
D.该笔业务应贷记“银行存款”账户120万元
A.甲、乙同为A县人,两人商定去B县打工,在B县汔车站,两人发生口角,甲将乙打伤,乙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甲趁乙报案时坐车返回了A县。B县公安局将案件移交A县公安局,A县公安局办理了该案件
B.A县某公司的甲、乙、丙、丁四人一起到B县出差,在B县的宾馆房间内,四人赌博,被人举报,B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出警时,被出来买烟的甲、乙看见,两人打电话通知丙、丁后,先行逃回A县,丙、丁则被派出所出警人员抓获。甲、乙回到A县后,听说丙、丁二人被抓后,便主动向A县公安局投案,A县公安局办理了该案件
C.甲、乙两人在A县火车站候车室内因争座位时发生争执,甲将乙的头打破,乙报案后,A县公安局办理该案件
D.A县人甲到B县出差,遇到卖淫女乙,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支付费用后,甲以想与乙处对象为由,将乙带回A县,在某旅馆内发生性关系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在公安机关询问时,乙说出与甲在B县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供认其在B县多次卖淫,A县公安局将该案交由B县公安局办理
A. 第二个抽屉中有钢笔
B. 第三个抽屉中有信件
C. 四个抽屉中都有书本
D. 四个抽屉中都没有书本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