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针对以下在销售与收款循环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简述审计师应当如何处理。 (1)销售发票应当预先连续编号,以保证没有遗漏发票。但对华兴公司的内部控制测试表明销售发票编号不连续。审计师询问管理层,被告知:由于顾客的销售发票可以从很多渠道获得,销售发票编号是不连续的,由于需要验证编码顺序,因此编码是一项烦琐的工作。另外,管理层实行预开单制度,即货物发送之前就编制发票,发票需长期保存,以备发货后收款。 (2)应收账款函证的一个重要控制是不经过客户向外函证。但在最近的审计中,客户坚持将函证放入工作人员寄出的银行月末对账单中。 (3)在选择应收账款函证样本时,审计师注意到几个账户有重大的贷方余额,审计师计划将这些账户包括在函证中,但遭到被审计单位信用部门经理的强烈反对,理由是他认为如果对这些账户函证,顾客可能立即要求还款。
A.直复营销
B.互动营销
C.口碑营销
D.人员销售
A.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B.王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C.王某不能直接要求货车车主赔偿
D.王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公司和货车车主全部赔偿
A.核对金额
B.核对代金券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C.核对代金券是否盖有公司公章
D.核对代金券是否有门店负责人、顾客签名
E.每日将收回的代金券统计记录金额、数量后上交财务管理人员
A.小夏在微博上看到一篇介绍某品牌跑步机的文章,感觉很对自己的胃口,毫不犹豫地点赞并通过博文后面的网址购买了一台
B.果蔬团购微信群中可以定时秒杀群主发布的低价产品,也可以预定自己想要的品种,既便捷又实惠,小李是这些活动的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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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某甜品店的订餐卡上印有自己的公众号,顾客关注该公众号订购甜品比外卖平台还要便宜并且可以免费送货
A.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D.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