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的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但货到后经买方验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该合同适用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规定:买方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即获悉卖方甲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甲: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卖方甲收到通知后,立即向乙提供朽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还买方按合同规定所做出的一切支付。甲公司同时向乙公司出具了一份银行保函。但乙公司收到此保证和银行保函后仍然坚持中止履行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B.该行为有效
C.该行为可撤销
D.该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A.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B.有效的财产租赁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无效合同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A.不因保险人未签发保单而归于无效
B.因保险人未签发保单而解除
C.因保险人未签发保单而可撤销
D.因保险人未签发保单而效力待定
A.人民法院
B.仲裁委员会
C.公证机关
D.人民调解委员会
张某、白某、金某(韩国籍)、朴某(韩国籍)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某、金某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20万元;白某、朴某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15万元;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内部约定: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应由合伙人全体表决通过,张某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
2008年该合伙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张某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18万元的买卖合同。朴某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该合伙企业的利益,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提出异议。
4月,白某、金某分别征得张某的同意后,以自己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朴某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白某、金某之间也对质押担保李项互不知情。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5月,朴某退伙,并从该合伙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人民币13万元。
6月,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要求该合伙企业偿还该月到期的欠款人民币40万元。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上述公司分立的过程在程序上有何违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