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6日,某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跨国订单,预计半年后将支付1000000美元。为规避汇率风险,该公司于当天向中国工商银行买入了半年期的1000000美元远期,起息日为2007年10月18日,工商银行的远期外汇牌价如案例2.1所示。半年后(2007年10月18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美元现汇买入价与卖出价分别为749.63和752.63。请问该公司在远期合约上的盈亏如何?
A.《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张某无效
B.《劳动合同书》中违约赔偿金5000元的约定,对某汽车部件公司无效
C.某汽车部件公司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D.张某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约定,需要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为有效
1999年4月,中国北海粮油公司与巴基斯坦某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12000吨(240000包)白糖的合同,价格条件为CFR,每吨单价为437美元。由中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该批货物由巴拿马籍某轮承运。在巴基斯坦某港装货的过程中,船长先后向托运人发出书面声明和抗议,指出货物堆放于码头无任何遮盖物并发生了雨水的污染,宣布货物为不清洁。而托运人为了结汇则出具了保函,以要求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船长在接受了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货轮于5月23日抵达北海港,经北海外轮理货公司理货,发现了578包有雨水污染。并确认货物有短少608包。对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
试问:韩国朴氏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是越南阮氏公司,还是韩国朴氏公司应该对产生的额外损失负责。
A.电脑
B.张某和甲公司
C.张某要求甲公司4月10日交货的权利
D.甲公司要求张某按时付清全部价款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曰。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一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请结合案例具体情形,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分析问题。
A.平等
B.诚信
C.自愿
D.公平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2012年4月3日,甲公司又将该车作价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2年4月5日将该车交付给丙公司,并于2012年4月8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2年4月10日,丙公司将该车出租给丁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6个月。
2012年4月20日,丙公司又将该车抵押给戊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2年4月2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10日,丁公司擅自将该车质押给不知情的庚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丁公司于2012年5月12日将该车交付给庚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题:
由于乙公司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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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刘某应聘于A公司,因符合公司条件,故被录用。公司于当年5月18日与刘某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其每月工资为1000元,每天只需工作6小时。1个多月后;刘某在与同事聊天时偶然得知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员£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300元。刘某认为自己的工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于是与公司交涉,耍求提高工资,但公司始终不同意。刘某不服,于2006年7月中旬。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A公司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1300元履行劳动合同。并补足2006年5月至2006年7月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A公司在答辩时声称,集体合同是公司与公司工会2006年3月签订,4月2日正式生效的,只适用于当时公司在职的正式员工,而刘某是5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故不属于此集体合同适用的员工范围内;并且。集体合同规定劳动时间每天满8小时,才能得到不低于1300元的月工资,而刘某每天工作不满8小时,仅为6小时,所以不能给予同样待遇。刘某称集体合同为工会与公司签订,自己与公司有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适用的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如下:被申诉人一次性补发申诉人工资600元[(1300-1000)×2];申诉人剩余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按每月1300元履行。你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理吗?试分析之。(考点:教材第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