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提案称为()。A.法律案B.法律草稿C.议案D.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提案称为()。
A.法律案
B.法律草稿
C.议案
D.法律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提案称为()。
A.法律案
B.法律草稿
C.议案
D.法律
A.司法机关的执法受到传统观念的深刻影响
B.司法机关的执法过程也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C.目前缺少保障机制来弥补被司法机关侵犯的权利
D.制定规范和约束司法机关执法过程的法律势在必行
在下列调查研究方法中,不属于询问法的是()。
A.会议调查法
B.邮寄调查法
C.问卷调查法
D.行为记录法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
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存在问题,静全体股东会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
800万元。公司成立后,有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5月,公司董事会
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
资本增到500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病授权董事会执行。06年太平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原告以太平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太平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定的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有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太平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太平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1)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做出决定,于2008年6月10日举行甲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①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②对公司分立做出决议。③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④修改公司章程。⑤对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做出决议。
(3)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董事均表示同意。
(4)该次董事会会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G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A.将这些事项写进审计报告,视其为对组织的控制的一种超越。有关每笔对外捐赠都要详细报告,并且内部审计师应进一步调查舞弊情形;
B.与捐赠授权委员会的主席讨论此事,确定早些时不批准上述捐赠的道理。如果对外捐赠是日常事务,就应在审计报告中省略与捐赠委员会就不批准捐赠事项的有关讨论;
C.不对捐赠存在的问题进行报告,因为它们在审计报告提交都得到了批准;
D.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组织的控制遭受践踏的事宜。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1)请回答以下问题:
(a)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应由哪级人民法院受理?
(b)大地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省建筑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c)工商银行的20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d)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e)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2)请指出本案中法院有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