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时,选用的计量依据是()。
A.公允价值计量
B.按划分前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计量
C.按可收回金额计量
D.划分前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A.公允价值计量
B.按划分前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计量
C.按可收回金额计量
D.划分前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A.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B.不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C.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D.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可以相互抵销
A、企业将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首次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计量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
B、企业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C、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如果该处置组包含商誉,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D、企业应当在初始计量时比较假定其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以两者孰低计量。
A.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可以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
B.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应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重新预计净残值
C.只有单项非流动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D.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应将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A.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用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B.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企业已经就处置该固定资产作出决议
C.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D.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该项转让将在两年内完成
A.企业的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满足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要求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
C.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限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D.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A.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之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的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也不得应当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如出售或重分类金融资产的金额较大而其所收到的在“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能将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限制已经解除(即,已经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企业可以再将符合规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D.若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处置或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应当将该类投资的剩余部分也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即使在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的情况下也应如此
A.35
B.45
C.3
D.315
下列资产中,属于非流动资产的有:
A.存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交易性金融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