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我国A市的职工,根据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甲可以在A市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B.甲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城市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C.甲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城市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但不得在A市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集会、游行、示威
D.若甲在B市办理了暂住证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则可以在B市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A.甲可以在A市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B.甲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城市发动、组织、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C.甲可以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城市参加集会、游行、示威,但不得在A市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集会、游行、示威
D.若甲在B市办理了暂住证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则可以在B市参加集会、游行、示威
A.甲诉乙离婚案件,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半年内,甲提出证据证明乙伪造证据,主审法官曾接受乙的贿赂
B.甲与乙宅基地纠纷一案,区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甲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C.甲下落不明满4年,甲的妻子向县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县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告甲死亡的判决
D.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甲申请再审后,法院维持原判决
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应当提交给下列哪个机关?
A.我国外交部
B.我国公安部
C.在国外,应当提交给我国的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
D.应当提交给所在地的市公安局
A.0.5万元
B.1万元
C.1.5万元
D.2万元
A.应当送达,因为我国对甲享有属地管辖权
B.应当送达,但N国必须与我国存在互惠关系
C.不应当送达,因为我国对甲不享有属人管辖权
D.不应当送达,因为甲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
A.B市土地管理部门
B.B市人民政府
C.H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A.B市土地管理部门
B.B市人民政府
C.H省人民政府
D.国务院
四、(本题26分)
案情: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3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夭夭。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题:
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
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给付扶养费的诉讼
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上相撞,途经此海域的属于丙公司的客轮对甲乙两船人员进行了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救助费
库存现金盘点表的填制及评价
资料:2000年6月24日下午6时,审计人员沈正参加盘点了市机床厂的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余额为1234元,实际库存情况如下:
1.现金实有数:100元币4张、50元币6张、10元币80张、5元币8张、2元币25张、1元币15张、5角币12张、2角币30张、1角币20张、5分币50枚、2分币10枚、1分币30枚。
2.6月23日某企业从该厂购买甲产品500件,收人现金2000元,尚未人账。
3.6月23日供应科季科长借差旅费支付现金800元,已经有关领导批准,本人签收。
4.6月23日,该厂门市部交来现金500元,但尚未来得及人账。
5.6月10日,职工宋章打借条一张,金额1200元,未经领导审批,也没有说明用途,款已签收。
6.出差职工未领工资456元,工资系单独包封。
7.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1250元。
要求: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待。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待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06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
问: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