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可以是生活中的太阳,也可以是生活中的月亮。这样一想,我们就很容易分清两类读书人。
将书籍当作太阳的人,大都在白天读书。他们希望有了书的照耀,生存道路上的艰难可以像冰一样迅速融化,前进的障碍、陷阱可以意义跃过或者躲开。有人书的帮助,他们能看见自己想看的,得到自己想要的,明白自己还想看什么,还想要什么。他们歌颂太阳,只是因为太阳给他们光明;他们喜欢书籍,只是因为书籍帮他们走路。太阳不是闲来无事挂在天上玩的,白天读书的人也不大会读闲书或者无用的书。他们只要阳光,只要书中有用的东西,不如此,就感到自己年华虚度,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将书籍作为月亮的人,喜欢在晚上读书。日落西山,热气渐消;月上柳梢,银光乍泄;亮起一盏灯,与窗外灯光辉映;随手从满架琳琅中抽出一本有趣的书,闲读。夜深人静,步出书房,庭中望月,心静如水。他们知道自己是无用之人,但不计较;他们清楚自己在读无用之书,但还是觉得有趣。他们为轻松而读书,借此摆脱生活的沉重。以书下酒,邀月同饮,个中乐趣不图与人分享,只求书不是盗版,酒不是伪劣,月不是假冒。至于白天的事,万事随缘,由它去吧!
白天读书的人,志在将梦想变为现实;晚上读书的人,意在将追梦变成守望。阳光下读书,梦在书外,月光下读书,梦在书中。
(摘编自胡洪侠《书中日月长》)
问题:
(1) 请结合文本,谈谈“梦在书外”和“梦在书中”的含义。
(2) “将书籍当作太阳的人”“将书籍当作月亮的人”这两类读书人,你更认同哪一类?简要说明理由
案情:被告人:赵某,男,30岁,无业。
被告人:王某,男,15岁,无业。
被告人:洪某,男,31岁,无业。
赵某2000年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2003年赵某刑满释放。之后,赵某染上毒瘾。因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赵某总是处于吃了上顿断下顿的状况。2004年的某日,赵某听说毒贩洪某新进了一批海洛因,便起了“黑吃黑”的念头。当晚,赵携带其购买的仿真枪一支,潜入洪某的住处。入夜后,洪某回家。一进门,赵某即用仿真枪抵住洪某脑袋,对洪某进行殴打,之后对洪某说:“听说你新吃进了一批白粉。见者有份,也给我分点。”洪某一听赶忙说:“有事好商量。如果大哥喜欢那东西,小弟我悉数奉上,孝敬大哥就是。”后洪某打开保险柜,从里边拿出一包“白粉”(约有250克重)交给赵某。见“白粉”顺利到手,赵某便离去,经鉴定,洪某构成轻伤。回到住处后,赵某打开抢来的“白粉”一尝,即大呼上当,原来洪某早就担心有一天被同道抢劫,一直用一包头痛药冒充海洛因备用,他交给赵某的只不过是一包头痛粉而已。赵某眼见发财梦将破,心有不甘,遂又生一计。他连夜将其手下马仔王某叫来,对王某说:“你不是一直想发大财吗?现在机会来了。这玩意是白色黄金,值大钱了,你帮我出去卖,卖到钱分你三成。”王某一听大喜,满口答应。二人遂将“海洛因”分成若干小包。接下来的几天,王某天天出去推销。到案发时,已卖出“海洛因”近20克。公安机关另查明,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
问题:
1.赵某抢劫洪某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其行为处于犯罪的何种完成状态,为什么?
3.就赵某让王某贩卖假毒品一节,赵某构成何罪?
4.王某帮助赵某贩卖假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5.赵某与王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6.如赵某的上述行为构成犯罪,则赵某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为什么?
7.在本案中,如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对其如何处罚?(仅要求回答处罚原则)
8.公安机关查明的洪某曾让王某帮其出售真的海洛因50多克的行为构成何罪,应如何处罚?
A.称名数据
B.顺序数据
C.等距数据
D.等比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