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投资人本克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本克将企业委托给布来克管理,
布来克接管企业的经营权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①2003年10月,布来克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本克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②2003年11月,布来克的一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布来克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③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
2004年3月,本克检查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时发现企业状况不佳,很难继续经营,并发现了布来克的上述问题。本克决定关闭企业,进行清算。此时企业所有资产合计13万美元,而对外负债1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