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
(2012年)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替发生霉烂,账面成本43000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79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加工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元。
A.5422.60
B.6218.39
C.8822.6
D.9618.39
(2012年)某食用油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因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库存的一批包装物,成本2000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外购的一批免税农产品因管理不替发生霉烂,账面成本43000元(其中运费成本为2790元)。已抵扣进项税额。该加工厂当期应转出进项税额()元。
A.5422.60
B.6218.39
C.8822.6
D.9618.39
某面粉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8月从某农场收购小麦100吨,农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此项业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万元。
A.0
B.2
C.2.3
D.2.6
A.17200
B.20800
C.30000
D.3160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6月建造厂房领用材料实际成本20000元,计税价格为24000元,该项业务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元。
A.20000
B.23400
C.24000
D.28000
某粮油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面粉、芝麻油、花生油、菜籽油、挂面、方便面等粮油和粮食制品。该企业2009年某月份外购情况如下(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支付价款14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182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支付价款70000元,无进项税额。
(3)从粮油公司购进芝麻,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为2600元。
(4)从外地粮食部门购进花生,价款为18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340元。
(5)外购低值易耗品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680元。
(6)生产用外购水2092.3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272元。
(7)支付生产用电费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10元。
该企业本月销售货物的收入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不含税):
(1)销售面粉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152000元。
(2)销售面粉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18000元。
(3)销售挂面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5000元。
(4)销售挂面给消费者,价税混合收取,计1000元。
(5)销售方便面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3000元。
(6)销售各种食用植物油给一般纳税人,销售收入为400000元。
(7)销售小麦给一般纳税人,价款为6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
A.68
B.70
C.80
D.100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某市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某林场收购自产原木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款150000元。
(2)该厂将收购的原木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县城的乙加工厂生产加工实木地板,实木地板加工完毕,收回实木地板并支付了加工费,取得乙加工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80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9600元,乙加工厂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收回实木地板验收入库。
(3)本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全部直接批发售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将自产的一种新型实木地板用于赠送关系客户,成本16000元,甲木制品厂没有同类产品售价。
(4)从另一木制品厂购入未经涂饰的素地板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500000元,全部加工成漆饰木地板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00元。
(5)本月销售用实木地板的下脚料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1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额5000元;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产实木地板一批,不含税售价36000元,合同约定,于9月15日发货。
(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是5%,成本利润率是5%;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是5%)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乙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将新型实木地板赠送应纳的消费税;
(3)计算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应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木制品厂8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A.302
B.300
C.356
D.305
A.2649
B.2650
C.2700
D.3000
A.该厂的行为不属于偷税行为,属于正常的集体福利支出
B.该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按税法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同类产品售价计提销项税额
C.该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应将“产成品——腊肠”调整为“产品销售收入"16000元,并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D.该厂的行为不属于偷税行为,但应按本月腊肠实际生产成本计算扣减外购原料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2012年)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0月销售糕点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款1800元。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元。
A.903.51
B.111.05
C.1112.62
D.11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