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2013年)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货物由该酒厂负责运输,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元。(白酒消费税税率20%.0.5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A.3.99
B.3.94
C.3.79
D.3.66
[资料]某酒厂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出售自产粮食白酒3吨,收入3.5万元;包装物单独计价,售价500元。
(2)该酒厂出售自产葡萄酒6吨,收入6.8万元,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2340元。
(3)为厂庆活动特制白酒2000公斤,全部发放职工,无同类产品售价。每公斤成本为15元。(注: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上所有金额均为不含税额。)
[要求]计算某酒厂应交消费税和增值税额,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A.58
B.66
C.79
D.74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经销单位购入大麦,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26万元,货已入库。
(2)购入其他原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5.4万元,货已入库。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价税混计价格为3.51万元的粮食,并提供给另一酒厂委托其代为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及税金共0.234万元,取得专用发票。收回后全部投入生产,加工成粮食白酒,留待对外销售。
(4)销售粮食白酒140吨;不含税价84万元,另收的包装物押金9万元。会计上并未将此押金入帐:按合同规定本月预收贷款42万元,其余款项下月收到货后十六日内付清。本月24日将此批货发出。
(5)将不含税价为12万元的粮食白酒20吨交本厂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门市部零售30000斤,取得零售价款13.5万元。
业务(3)中可抵扣的进项税合计为()。
A.0.034万元
B.0
C.0.544万元
D.0.438万元
A.18.00
B.24.00
C.28.00
D.30.00A B C D
A.75.4万元
B.100.9万元
C.119.6万元
D.137.7万元
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5000元,代垫辅料价值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本月内甲酒厂将收回的白酒批发售出7吨,每吨不含税销售额16000元。
(4)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白酒的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
要求:
A.1. 6
B.1.7
C.1. 85
D.1. 87
A.8.8
B.28.37
C.9.28
D.9.68
A.0
B.1.68
C.1.60
D.1.52
A.15
B.100
C.150
D.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