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建筑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去投标,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而遭遇
A.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导致,故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C.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
D.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全部责任
A.由于是甲公司的原因导致,故建设单位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B.因约定各自承担50%,故乙公司只应对建设单位承担10万元的赔偿责任
C.如果建设单位向乙公司主张,则乙公司应先对20万元索赔额承担责任
D.只有甲公司无力承担,乙公司才应先承担全部责任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该联合体成员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又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投标
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共有8家。在开标会上,参会人员除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与施工联合体的有关人员外,还有市招标办公室、市办证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的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
开标前,公证处工作人员提出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在开标中,对参与投标的金盾建筑公司的资质提出了质疑,虽然该公司资质材料齐全,并盖有公章和项目负责人的签字但公证处工作人员认定该公司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取消了该标书。另一投标的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是由3家公司联合组成的施工联合体,其中甲建筑公司为一级施工企业,乙、丙建筑公司为三级施工企业。该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撤销了其标书。
1.向招标管理部门申请招标前,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业主取得哪些文件?
2.开标会上能否列入审查投标单位资质这一程序?为什么?
3.为什么金盾建筑公司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4.为什么三星建筑施工联合体也被认定不符合投标资格?
甲、乙两个工程承包单位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参与竞标某政府办公大楼工程,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乙两个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B.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各自承担的部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C.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中标项目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在履行合同中乙单位破产,则甲单位应当承担原由乙单位承担的工程任务
A.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
B.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D.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A.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
B.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D.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A.甲、乙两个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B.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各自承担的部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C.如果中标,甲、乙两个单位应就中标项目向该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在履行合同中乙单位破产,则甲单位应当承担原由乙单位承担的工程任务
A.通知甲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B.通知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C.通知甲和乙补充联合投标协议
D.按废标处理
A.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
B.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D.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E.联合体某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有效
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A.共同投标
B.一起投标
C.联合投标
D.伙伴投标
A.即使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建筑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建筑公司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
C.建筑公司因此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D.建筑公司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
联合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关于投标联合体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B.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C.联合体内部各方应当订立共同投标协议 , 但该协议由于不属于投标文件, 因此不必提交招标人
D.联合体中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边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