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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A.原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

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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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立案的

B.两个以上

C.其中一个

D.高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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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
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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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的是()。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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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

D.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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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票据兑付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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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行使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最先立案的法院

B.最先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C.最后接到起诉状的法院

D.各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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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管辖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与其它国家机关之间处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问题,解决是外部分工问题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根据级别管辖来划分的

C.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D.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的转移

E.共同地域管辖是指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分别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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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B.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C.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D.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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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如果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案件由( )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诉状的

B.最先立案的

C.审理案件最方便的

D.最能保证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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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案情:A省的个体户姜某从B省的甲县运5吨化工原料到丙县,途经B省的甲、乙、丙三县交界时,化
工原料外溢,污染了甲县村民王某、乙县村民李某和丙县村民张某的稻田,造成禾苗枯死。受害村民要求赔偿,但由于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为此,甲县的王某首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姜某所在地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村民李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乙县和丙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管辖问题发生争议,协商不成,A省姜某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即向A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A 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甲县人民法院管辖,甲县人民法院向王某、李某和张某发出通知。张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前来应诉。甲县人民法院未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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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
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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