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贾某于寒假期间在方正电子图书网站上通过信用卡付费1元阅读了《商法学》一书,耗时2小时,对于贾某的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1元人民币
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A.贾某和方正电子图书网站形成的是一种劳务合同关系
B.这个劳务合同关系是一种单边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主要客体是1元人民币
C.由于该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其形成的法律关系之客体是一种无体财产
D.贾某的阅读行为侵犯了《商法学》作者的著作权,是一种违法行为
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B. 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C. 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可终止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问:北京某大学对田某退学处理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
A.原告的父母
B.律师
C.与原告以前不相识的法学院的学生
D.原告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A.黄某
B.袁某
C.袁某的儿子
D.小付的父亲
A.如果该人身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则无需其子贾伟同意,也可以转让或抵押
B.如果其子因故意纵火导致重度残疾,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无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C.如果贾伟出国旅游期间不慎落崖身亡,则受益人王某和陈某可以约定获得赔偿金的比例
D.如果王某是贾某继娶的妻子,对贾伟心存怨恨,与陈某合谋毒死了贾伟,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也无需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案情:刘某和贾某合谋绑架某个体户之子李某(4岁),并准备向其家人勒索赎金40万元。2008年1月3日,二人将李某骗出之后用绳索捆住双手,并强行将其带到郊区一座荒弃的房子里头。二人欲打电话给李某父母进行勒索,但遍寻不见公共电话亭,又怕用手机打会
暴露自己身份,于是刘某打电话给朋友王某,并告诉他自己已经绑架了李某,让王某用公共电话进行勒索,但并未提及贾某的名字。王某依照刘某的吩咐打电话给李某家,要求李某的父母将40万元赎金送到指定地点。与此同时,贾某见李某一直哭闹不止,心生怜悯,便提议刘某将李某放掉。刘某不同意,还大声辱骂贾某。贾某一气之下单独离开。后李某家人将赎金依照王某的指示送到了指定地点,但王某拿到赎金后却想自己独享,于是携款潜逃。刘某没有收到赎金,便一直没有将李某放回去。由于天气寒冷,荒郊房屋简陋,不能挡风,致使李某于当天夜间被冻死。刘某潜逃。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刘某、贾某和王某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自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一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
(5)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