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属于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的是()。
A.化工业
B.医药制造业
C.汽车制造业
D.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A.化工业
B.医药制造业
C.汽车制造业
D.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A.上期留抵税额
B.期末留抵税额
C.进项税额
D.应纳税额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的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已得到认证,另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已得到认证。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4.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的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用于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A.当期应纳税额>0时,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B.当期应纳税额>0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C.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D.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E.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4年9月份、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9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购进原材料,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当月验收入库。
(2)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So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18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3)另有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
10月份业务如下:
(1)国内采购原料,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lOO万元,货已入库。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40万元,海关实征关税10万元。
(3)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9月份、10月份出口退税额和免抵税额(出口货物原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1) 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已验收入库。
(2)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200万元。
(3) 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
(4) 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
已知:上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小轿车全部符合低污染排放值,2005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零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 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04万元,另支付运费30万元。有关单据已经经过认证;
(2)进口小轿车发动机一批,向购买方支付的价款合计为100万美元,其中购货佣金5万美元,国外运输费4万美元,保险费5万美元。发动机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国内运费发票上载明的运费为10 000元,装卸费为3 000元。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8.3,以上款项均已支付,且已取得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
(3)销售小轿车200辆,含税销售单价为15万元,另按合同总额1%向购货方收取运费,实际支付运费6万元,收到运输部门开给本公司的运费发票;
(4)将特别生产的轿车6辆拨付有关部门使用,小轿车的生产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
(5)A公司上月留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00元。
要求:
(1)计算本月进口货物应该缴纳的有关税金;
(2)计算本月应纳的消费税额、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消费税税率为5%,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
(二)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2010年3月留抵税额3 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自行车6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
售折扣;(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自行车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 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 000元,装卸费1 000元;(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20 000元,发生运费1 000元;(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 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 000元;(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 000元,注明税款23 800元;(6)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共支付90 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
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的应纳税额。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业务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008年8月初留抵税额120万元,当期购进各种产品共用材料一批进项税额80万元。为进料加工业务另进口免税材料300万元。当期内销产品的收入550万元,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离岸价500万元,进料加工业务出口产品离岸价600万元。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材料400万元,加工完成后出口产品收取的料工费110万元。货物的征税率为 17%,退税率为13%。企业会计业务处理为:
来料加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10×17%=18.70(万元)
一般贸易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500×(17%-13%)=20(万元)
进料加工贸易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3%)=24(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
=550×17%-(80-18.70-20-24)-120
=-43.80(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500+600)×13%=143(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43.80(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143-43.80=99.2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62.7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2.70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43.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9.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要求:
(1) 简述来料加工复出口与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区别和相关税收政策;
(2) 简述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正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