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允许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不一致
B.初级漏电保护装在总配电箱(配电柜)中,末级漏电保护器装配在开关箱内
C.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D.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临时用电工程,必须采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E.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A.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
B.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C.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D.采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多个用电设备
E.必须按照“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顺序送电
住宅的箱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应()
A.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B.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5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2s;
C.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8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 s;
D.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10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2s;
2001年3月,原告赵某(甲方)在被告北京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同年同月10日,甲方又购买了一台北京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该月中旬,甲方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4月4日晚,甲方在使用该淋浴器时,突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送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拇指。为此,甲方先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乙方称: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乙方无过错,拒绝赔偿。甲方遂向法院起诉,状告乙方、丙方、丁方,要求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三方负连带责任,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本公司只负责该电热水淋浴器的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
丙方辩称,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产品责任事故,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而可以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丁方的漏电保护器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丁方辩称,甲方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说明,违反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亦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
法院在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进行质量检验,鉴定结论认定:(1) 华清牌电热水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2) 三水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 甲方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题:
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确?()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可靠。
D.漏电保护器安装地点随意,用途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