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五、(本题17分)
案情:家住某市甲区的潘某(甲方)与家住乙区的舒某(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舒某将位于丙区的一处500m2的二层楼租给潘某经营饭馆。合同中除约定了有关租赁事项外,还约定:“甲方租赁过程中如决定购买该房,按每平方米2000元的价格购买,具体事项另行协商。” 潘某的饭馆开张后生意兴隆,遂决定将租赁的房屋买下长期经营。但因房价上涨,舒某不同意出卖。潘某将房价款100万元办理提存公证,舒某仍不同意出卖。后舒某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与杏林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潘某为阻止舒某与杏林公司成交,向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租赁合同中的买卖条款有效并判决舒某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法院受理后,舒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发出驳回通知书。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了预约合同关系,但尚不构成买卖关系,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潘某不服提出上诉。问题:
1.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的何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个选项是本案的被申请人?( )
A.市政府
B.某拆迁公司
C.西城区建委
D.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平等地保护法益,反对地方保护主义
B.平等地认定犯罪,不因当事人地位、身份、职业、金钱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C.对犯罪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犯罪行为,应依据行为人财产状况的不同而判处不同的罚金
D.平等地裁量刑罚,对实施了相同犯罪的人必须判处相同的法定刑
下列事项中应当制发通知的有()。
A.某大学向某市旅游局联系有关学生毕业实习的事项
B.某银行向各储蓄所下达季度储蓄任务
C.某人事局贯彻财政局有关职工差旅费报销标准的文件
D.某公司聘任四名部门经理
下列哪一选项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一审法院认定马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马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一审法院认定赵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在没有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罪名改判为抢劫罪
C.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金某、王某以没有实施犯罪为由提起上诉,检察院认为对金某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对金某、王某量刑均偏轻,但仅对金某改判为五年
D.一审法院认定石某犯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石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石某在抢劫现场杀人只构成抢劫罪一个罪,遂撤销一审对杀人罪的认定,以抢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本题35分)
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A.街道社居委对辖区内邻里纠纷进行调解
B.工商局所辖的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
C.交警队对车辆碰撞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提出调处意见
D.某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对企业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