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从提交到后备状态的变化由 (10) 。作业从提交到运行状态的转换由 (11) 。(10) A.输入程序完成
●作业从提交到后备状态的变化由 (10) 。作业从提交到运行状态的转换由 (11) 。
(10) A.输入程序完成
B.作业调度程序完成
C.进程调度程序完成
D.进程创建原语完成
(11) A.输入程序完成
B.作业调度程序完成
C.进程调度程序完成
D.作业录入程序完成
●作业从提交到后备状态的变化由 (10) 。作业从提交到运行状态的转换由 (11) 。
(10) A.输入程序完成
B.作业调度程序完成
C.进程调度程序完成
D.进程创建原语完成
(11) A.输入程序完成
B.作业调度程序完成
C.进程调度程序完成
D.作业录入程序完成
A.是人在生命历程中建立起来的健康状态或稳定状态
B.是由生物体共有的生存基本因素所组成
C.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并在短期内缓慢变化着
D.防止压力源入侵缓冲及保护正常防线
E.受到压力源侵犯时个体可表现出稳定性降低和疾病
四时阴阳的消长变化,从冬至到立春是 ()。
A.阴消阳长
B.重阴必阳
C.阴长阳消
D.重阳必阴
E.由阳转阴
A.10
B.—10
C.35
D.—35
A.从长期来看,证券价格由其内在价值决定,但就中、短期的价格分析而言,证券的市场交易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B.成熟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是由资本收益率引导的供求关系,也就是资本收益率水平对证券价格有决定性的影响
C.无论是成熟证券市场还是新兴证券市场,都可以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变化来确定证券价格的变化轨迹
D.像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的证券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证券的供求关系决定,即由一定时期内证券的总量和资金总量的对比力量决定
A.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下
这段话主要讨论了()。
A.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理解城市化的内涵
B.城市化的定义广泛多样,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
C.城市化是一个社会过程
D.城市化的内涵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10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2010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3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5家股东赞成增资,该5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4月,宏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杭州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宏达公司是杭州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宏达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宏达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3)宏达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4)宏达公司是否应替杭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5)宏达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